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防空地下室工程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
SDPR-2020-0420004
鲁防发〔2020〕5号
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规范防空地下室各类面积指标计算,现将《山东省防空地下室工程面积计算规则》印发你们,请按照如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设计单位在编制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在“总说明”或“建筑说明”中列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防护面积”“口部外通道面积”和“掩蔽面积”等4项指标。
二、审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未列出上述4项面积指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视为报送资料不全,待补充列出上述4项面积指标后,再予以受理审图。
三、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情况对防空地下室工程的各项面积指标进行复核,并在竣工测绘成果中予以标明。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月2日。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山东省防空地下室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一、建筑面积=防护面积+口部外通道面积。
二、防护单元建筑面积:与第一道防护门(防密门)、第一道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墙、外墙外边缘和防护单元隔墙中线形成的建筑面积;在防护单元内,战时无法使用且仅供平时使用的设备房间不计入防护单元建筑面积。防空地下室防护面积为各防护单元建筑面积之和。
三、口部外通道面积:
1.防空地下室战时主要出入口设在汽车坡道内或位于普通地下工程内时,通道的计算宽度为战时同时使用的出入口的防护门(第一道防密门)宽度之和的最大值,通道的计算长度按汽车坡道中线水平投影长度或战时通行路线的最短距离计算;战时作为主要出入口使用的室内楼梯间面积应计入口部外通道面积内。位于地面建筑地下室内直通且独立为防空地下室战时使用的次要出入口应计入口部外通道面积。
2.独立为防空地下室战时使用的通风竖井、物资提升井、设备吊装井、位于室外的楼梯式出入口及其附属通道应按照自然层计入口部外通道面积。
3.汽车坡道的敞开段部分不计入口部外通道面积。
4.口部外通道面积不应与防护单元建筑面积重复计算。
四、名词解释:
1.辅助面积:工程最后一道密闭门(战时汽车库内为防护密闭门)以内的生活设施、设备设施等辅助房间(如厕所、风机房、泵房、水库(箱)及楼梯间等)所占用的净面积。
2.使用面积:指防护单元建筑面积中扣除建筑结构所占面积后的面积。
3.掩蔽面积:供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有效面积。其值为防护单元建筑面积扣除结构面积和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面积。
(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
(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
(3)厕所、盥洗室面积。